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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扑】一周法眼

来源:杏彩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11-01 13:23:36


近年来,周法眼面向孩子的周法眼游学、研学旅游兴起,周法眼但各种乱象也频频出现。周法眼日前,周法眼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周法眼虎扑因旅游公司在行程中擅自取消北大、周法眼清华等游学点,周法眼且未正面回复同行者的周法眼是否为约定的北大、清华学生等,周法眼结果被孩子家长以消费欺诈为由起诉至法院,周法眼要求对报名费“退一赔三”共计2.1万余元。周法眼最终,周法眼法院判决支持了该家长的周法眼诉讼请求。研学、周法眼游学中存在哪些乱象,家长给孩子报名时应如何“避坑”?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报名参加研学游,b站清华、北大行程被擅自取消

2023年暑假,郭女士为13岁的女儿小静报名参加了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清华北大游学营”,费用为5480元。

郭女士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旅游公司在《家长须知》里写明,该游学营是由北京大学“专攻北大”课题组、北京某旅行社、北京大学及清华大学权威专家学者共同研究的研学方案,活动中有北大清华学长学姐全程陪伴。

根据活动安排,游学第二天上午的行程应该是“游览清华北大校园”“清北学霸随队”。然而,旅游公司在实际行程中取消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故宫等游学点。

郭女士称,文心一言旅游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擅改行程,违背了该游学方案的核心价值,同时对于“同行学长学姐是否为清华北大学霸”这个疑问,旅游公司一直未予回复与证明。

她认为,旅游公司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退还报名费5480元,并赔偿报名费用的三倍即16440元。

对此,旅游公司称,更换清华、北大行程是因为有其他研学机构被发现违规预约,高校停止研学团队的正常申请,导致预约失败,属客观原因。改变故宫行程则是因为当天故宫发布高温限流政策,主办方从孩子安全考虑,采取了人流较少的天坛景点替代。

法院: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法院明确,本案为旅游合同纠纷,“游学旅行本质上是旅游形式,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而接受服务,因此郭女士可援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旅游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会的宣传;若消费者有疑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法院认为,首先,本案中旅游公司称该游学营是与北京大学“专攻北大”课题组、北京大学及清华大学权威专家学者等共同研究的研学方案,此宣传信息无从佐证。其次,“游览清华北大校园”是郭女士选择研学机构的重要考量因素,而旅游公司未按约定预约进入北大、清华参观,是旅游公司本身的过错所致,并且取消行程时未曾与郭女士协商,也未作解释说明。再有,关于郭女士对宣传信息中“同行的清北学长学姐”是否是清北学生的质疑,旅游公司未正面回复。

据此,法院认定旅游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使郭女士作出错误表示而签订并履行“清北游学”的消费合同,其擅自修改游学服务行程、取消合同约定景点,均构成欺诈。

综上,法院判决旅游公司应向郭女士退还报名费548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6440元,共计21920元。据介绍,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研学游乱象频频出现,成为消费维权热点

近年来,随着研学、游学的兴起,各种相关旅游产品不断“上新”。但与此同时,“游而不学”、货不对板等各种乱象也频频出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中,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3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排在第四位的就是“研学游”等欺骗诱导暗藏陷阱引发的相关投诉。

据介绍,不少为孩子报名研学游的家长反映,一些机构开办的研学旅游团存在货不对板、流于形式、价格虚高,以及安全风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有家长称,参加某研学团活动,发现“参观清华北大校园”成了参观清华艺术博物馆,承诺“全程陪伴”的清华、北大学生只出现了一天。

对于游学、研学中的乱象,除了虚假宣传,罗湖法院还归纳了两种情况。一是低价诱导进行诈骗,等到家长付钱报名后研学机构失联,钱款“打了水漂”。二是将部分研学项目外包,导致项目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机构并未配备研学带队老师,而是直接采用外包或者合作的方式开展研学,未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相关信息发现,北京市公安局2023年9月发布消息称,北京警方破获一旅行社以“研学游”为名实施诈骗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4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这份研学游“避坑指南”请知悉

那么,如果家长想为孩子报名参加研学游,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对此,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给出一份“避坑指南”。他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家长首先需要了解,旅游公司与消费者订立的研学游合同属于具有个性消费的特殊类型旅游合同,需要遵循《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研学游合同中约定的景点参观及活动如果没有落实兑现,则旅游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构成消费欺诈的,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对于家长而言,订立研学游合同,应当注重合同目的是游有所学且学有所得,因此对于研学内容所涉主要景点、参与活动应当进行约定。”徐旭东提醒,如研学游中涉及自然探索等户外项目,还应注意风险防范、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对于研学计划变动也应从合同变更角度约定补救措施或明确组织者、承办方的责任,以便减少后续矛盾冲突。

罗湖法院法官则提醒,在签订研学游合同前确认相关机构的资质和信用,一旦在研学过程中发现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研学现场的图片、视频,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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